工程部组织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管控一直是项目监理部履行工程安全生管理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建设部37号令或《规定》)。2018年6月1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各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深入宣贯建设部37号令,以提高公司对危大工程的管控水平,加大管控力度,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规定》共七章。分别从责任主体,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危大工程的管控进行了阐述。工程管理部结合5月底省检情况,对《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深入宣贯,重点解析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条款。对监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反复解读。 督促各部门、各项目认真领会《规定》精神,对所监项目中涉及的危大工程进行识别,按要求进行每日巡视并记录,确保所有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针对《规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明确了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范围,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专家论证的内容,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程序,危大工程验收人员等各项内容。工程管理部在宣贯过程中结合《规定》一并做了详细解读。
公司副总经理高文波在学习结束后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认真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和《通知》,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按要求对危大工程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