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总承包单位的特保用品管理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2、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免费发放和管理质量达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取样送检。落实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将实行联合惩戒,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4、建立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5、建立使用台账,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